紧急!总局要求更换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涉及这9种情形
提到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影视从业者并不陌生。该经营许可证作为从业的基础,所有的电影、网络电影、网络剧以及电视剧等视听内容制作,都需要制作机构具有这个证件。

示例
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,每年广电总局都会对各持证机构的业绩进行审核。从2018年开始,总局将“年度审核”改为了“按月填报”。所有视听制作机构须按月填报业绩,年终系统自动生成年度业绩报告。
如今年关已至,新一年的证件审核和更换程序也已经开始。但跟去年不同的是,2019年不仅对发证机关进行了变更,对获得证件要求以及持证后的运营要求,也加大了监管要求。甚至,在涉及一些特定情况时,制作机构还会面临无法拿证的风险。
下文,将对2019年经营许可证的更换新要求,以及换证流程进行详述。
两种证件涉及换新
2月15日前需完成线上申报
据国家广电总局昨天的官方消息,本次涉及换新的证件包括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和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。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相关持证机构的换证审核工作,总局负责中央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换证审核工作。同时在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的审核上,各省负责初审工作,总局负责终审工作。

在此次换证工作中,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,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,以上许可证有效期均统一调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。
在换证流程上,制作机构需先进行网上填报换证申请,再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,最后由总局汇总进行公告。
需要注意的是,第一个阶段(网上填报换证申请)的截止时间是今年2月15日,全国所有申请换证的制作机构自行登录总局“政务服务平台”(网址https://zhengwu.chinasarft.gov.cn),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,选择“制作机构业务”“换证申请上报”“新建换证申请”,如实申报相关内容。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。

在经过各省审核报送、总局汇总后,最终两个证件的审核认定结果,将于2019年4月向社会通报。
换证审核标准趋严
涉及多种情形不予以通过
剧广电消息,“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总局34号令要求,注重考核制作机构的社会效益情况,坚持‘质量优先、兼顾产量’的原则,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。”

同时,对两种证件的审核标准也做出了说明,涉及以下情况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持证机构,不予换发新许可证:
(1)制作、经营内容导向偏差、低俗庸俗、社会广泛差评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;
(2)以各种方式租借、转让、出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;
(3)制作、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;
(4)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;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;
(5)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送境外参加展示展映活动;
(6)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(对于发证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持证机构,不做制作经营业绩要求);
(7)违反60号文件相关规定,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等;
(8)违反153号文件相关规定,未按要求规范、及时缴纳税款等;
(9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。
在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审核上,在换发审核、申请审核意见业绩认定标准做出了规定:
1.换发审核
(1)在2017年、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(每部3集以上),且无违规行为的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持证机构,由总局换发新许可证。
对于社会效益突出、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,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。
(2)两年内电视剧制作业绩为零,或者现有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,或者违反60号文件、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的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甲种)》持证机构,不予换发新许可证。
2.申请审核
如果申请机构在2017年、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(每部3集以上),且无违规行为,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初核同意,并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总局审核。
对于社会效益突出、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申请机构,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。
3.电视剧制作业绩认定标准
电视剧制作业绩主要以电视剧制作机构申领的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为认定标准,计为《电视剧发行许可证》中载明的“申报机构”的制作业绩。